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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中被误导接受债务承继,能否主张救济?|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甲在合并某公司乙时,乙公司股东向甲承诺「公司债务清晰、无未披露负债」,甲公司据此推进合并。合并完成后,甲公司承继了多笔此前未披露的债务,遂主张其合并决定系受误导作出,希望寻求救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与或有事项构成一个整体,收购方在选择合并路径时相当于整体承接其资产负债表。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确立合并后债务由存续或新设主体承继。实务中通常认为,合并完成后相关债务已由甲公司承继,对外债权人主张不受内部误导争议影响;甲公司可以就其因受误导所受损失,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规定或协议约定,向作出虚假陈述的转让方主张赔偿。对外承继与对内追偿需分别处理,不能以内部争议对抗外部债权人。

平台提示

并购交易中应把陈述与保证条款具体化,明确卖方对未披露债务的责任。收购方在合并前应独立核查负债情况,发现被隐瞒的及时固定证据,并按协议约定主张救济。收购方采用合并路径前应全面排查被合并方的债务与或有负债;债权人应向承继主体主张并留存合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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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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