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售权和随售权是什么?创始人必须接受吗?
领售权(Drag-along)指满足约定条件(如达到估值下限、经董事会同意等)时,领售投资人有权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用于扫清整体退出时小股东的障碍;随售权(Tag-along)指其他股东对外转让时,小股东有权按同等条件跟随出售。两者是投资人条款的常规配置,创始人可以谈判的核心是领售的触发门槛、买方范围限制与董事会同意程序,而非一概拒绝。
2. 反稀释条款是什么?完全棘轮和加权平均有什么区别?
反稀释条款保护投资人在后轮融资估值低于前轮时不被稀释:完全棘轮按新一轮低价直接重算投资人持股,对创始人最重,实务中较少见;加权平均则综合考虑新融资价格与规模,补偿更缓和,是主流做法。接受反稀释时可同步约定例外情形(如期权池发行、战略融资豁免),缩小补偿范围。
3. 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权一般什么情况下触发?
常见约定触发情形包括: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合格上市或被并购、业绩承诺未达标、创始人离职或重大违约、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丧失核心资质等。条款应当写清回购义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公司)、回购价款计算公式、行权期限与行权方式。义务人不同,履行路径完全不同——涉及目标公司回购的,需符合利润分配与减资的法律规定。
4. 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吗?能直接要求公司回购或补偿吗?
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裁判口径:与目标公司对赌不影响协议效力,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协议有效;但请求目标公司履行回购或现金补偿,需符合利润分配与减资的法律规定——现金补偿以公司有可分配利润并履行分配程序为前提,股权回购需先完成减资的法定程序。相比之下,请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原则上不存在此类程序障碍。
5. 股权收购前的尽职调查,重点查什么?
六个维度:一是股权权属(工商内档、历次增资转让真实性、代持质押冻结);二是出资合规(实缴情况、未届期出资的承接义务);三是重大资产与合同(权属、抵押、控制权变更条款);四是债务与或有负债(担保、诉讼、欠税、处罚);五是劳动与社保(核心团队竞业、欠缴);六是资质牌照(是否随控制权变更失效)。尽调发现要进入陈述保证、对价调整与交割条件。
6. 受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原股东还会被追出资吗?
会依规则分担。依《公司法》第88条,转让已认缴但未届期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未缴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转让时出资已逾期或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认缴额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范围内连带,受让人善意的除外。所以买股权同时也是接出资义务,价款谈判要把这笔账算进去。
7. 收购一家公司,目标公司的隐性债务谁承担?
股权收购不改变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公司债务(含未暴露的隐性债务)仍由公司自身承担,收购方不能以不知情对抗外部债权人;内部救济靠尽调、卖方陈述与保证、专项赔偿与对价调整追偿。资产收购原则上不承继目标公司债务,但恶意串通、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等情形除外。隐性债务风险是选择交易结构的核心变量之一。
8. 增资扩股需要什么程序?老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增资属于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227条);引进新投资人应保留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的书面文件。小股东无法阻止满足表决比例的增资决议,但可主张优先认缴权与程序瑕疵审查,签署协议时还可事先约定反稀释补偿。
9. 投资交易中如何锁定核心团队?竞业条款怎么设计?
常用组合:创始人股权分期成熟(Vesting)与离职回购、全职与竞业限制承诺、知识产权归属公司、关键人员离职的回购或赔偿触发。设计竞业条款注意两条线:对股东、高管依托公司法与协议约定约束;对员工则受劳动法约束,竞业限制以书面约定与经济补偿为前提。两条线索并行,缺一不可。
10. 投资人要求的一票否决权,一般覆盖哪些事项?
常见否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年度预算与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借款、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分红政策等。否决清单过宽会导致公司决策僵局,也削弱创始人经营自主权;谈判要点是把真正重大的事项留下,把日常经营事项还给经营层,并明确否决行使的程序与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