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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同时进行,优先权怎么安排?|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同时筹划增资扩股与部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原股东甲既关注增资中的优先认缴权,又关注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两项权利如何安排、是否相互影响感到困惑。原股东的资金能力与投资意愿差异较大,公司推进增资时应给予充分的决策时间与清晰的信息披露。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是增资中的优先认缴权,而股权对外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实务中通常认为,两者是不同情形下的两项权利:增资对应新增出资的优先认缴,转让对应现有股权的优先购买,各自的行使条件与程序不同。公司同时安排两项交易时,应分别保障原股东的相应权利,避免因程序混同导致权利受侵害。

平台提示

公司同时进行增资与股权转让时,应分别履行优先认缴权与优先购买权的保障程序,避免混淆。原股东应针对两项安排分别及时表态,明确行使或放弃,保障自身权益。涉及境外投资人的增资,宜先完成境内优先认缴程序,再衔接跨境交割,避免程序与时间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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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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