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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易中的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如何履行?|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境内公司甲与境外相对方乙签订由甲提供格式文本的跨境交易合同,合同中含有免除或限制甲责任的条款。甲担心在跨境情形下,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证据留存存在困难,也可能因适用法律不同而受影响。交易文本往往篇幅较长,相对方应重点关注涉及责任免除、限制与加重负担的条款,必要时逐条确认。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实务中通常认为,跨境交易中适用哪一法域的规则,通常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准据法;若适用我国法,则甲仍需就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并保留证据;若适用其他法域法律,则相关要求可能不同。因此,甲宜在合同中明确适用法律,并按约定或适用法的要求规范提示说明与留痕。

平台提示

跨境交易使用格式文本的一方,应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并按适用法的要求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保留证据。相对方应审阅关键条款,必要时要求对方就重要内容作出说明并留存记录。公司宜建立格式合同的审核与使用规范,明确提示说明流程,减少条款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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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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