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CHONGQING M&A LAW PORTAL · EST. 2026
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交易文件
交易文件

签约后才发现格式条款有问题,还能主张吗?|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甲与供应商乙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由甲提供格式文本。履行过程中,乙因争议才发现合同中一条限制乙权利、免除甲责任的条款,签署时并未被提示。乙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甲则认为合同已履行多时、乙再主张已晚。交易文本往往篇幅较长,相对方应重点关注涉及责任免除、限制与加重负担的条款,必要时逐条确认。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实务中通常认为,该主张的行使不以签约时的时点为准,乙在发现后仍可提出;不过,随着合同履行推进,相关事实的固定与举证可能受影响,主张的时机越早越有利。因此,乙在发现格式条款问题后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避免因拖延影响权利。

平台提示

相对方发现格式条款未被充分提示或说明的,应尽早书面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不要等到诉讼阶段才主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在签约时即完成提示说明义务,避免后续争议。公司宜建立格式合同的审核与使用规范,明确提示说明流程,减少条款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并购协议免责条款# #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重庆投资并购律师#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