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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并购因报批失败,损失谁来承担?|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公司甲与乙方签订大额并购协议,交易需经批准。协议约定由甲报批,但最终因未获批准而未能完成交割。此时市场环境变化,乙为准备交易已投入较多资源,主张甲应赔偿其损失;甲则主张报批结果不由自己控制,不应承担损失。审批类交易中,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履行条件往往相互分离,各方应就各阶段的安排作出清晰约定。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责任。实务中通常认为,报批失败的责任承担取决于未获批准的原因:若因甲怠于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失败,甲可能需承担责任;若甲已积极履行而审批机关基于客观原因不予批准,则责任的分配需结合协议约定与具体情况判断。大额交易中,双方通常会在协议中约定报批失败的风险分担与分手费安排。

平台提示

大额并购应在协议中明确报批失败的风险分担、费用承担与责任分配。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应积极履行并留存证据;相对方应就自身投入设定保护条款,减少因交易失败造成的损失。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应积极办理手续并完整留痕;相对方应关注进展,并就交易失败的投入设置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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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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