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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对抗合并外的债权人?|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集团内部安排由其下属两家公司吸收合并,并在内部文件中约定原公司的对外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承担、另一家不负责。合并完成后,债权人持原合同向约定不承担责任的那家公司主张付款,该公司以内部约定为由抗辩,债权人则认为该约定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合并完成后,相关主体、资产与人员在存续公司中整合,原有合同关系随之延续,债权人如不及时主张,可能面临主体变更后的沟通与举证困难。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明确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存续法人承继。实务中通常认为,合并双方或集团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属于内部关系安排,原则上不能对抗未参与该约定的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依合并后的承继关系向存续公司主张。内部约定的意义主要在于各关联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可在内部按约追偿,但不能据此拒绝外部债权人的合法主张。

平台提示

公司内部就合并后的债务分担作出安排时,应清楚其对外效力有限,不能替代与债权人的沟通与确认。债权人面对公司的内部约定抗辩,可主张该约定对其不发生效力,并留存合并公告、工商登记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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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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