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股东甲拟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乙,向其他股东丙发出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价格明显低于甲与乙实际商定的价格。丙基于通知所载的低价表示放弃购买。此后丙发现实际价格更高,主张甲的通知内容不真实,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名册、章程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判断优先购买权是否已妥善处理的基础材料,交易前逐项核对有助于减少后续争议。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要求通知应当载明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其中「同等条件」是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基础。实务中通常认为,若通知所载价格与真实交易条件不符,其他股东据以作出的放弃表示可能因意思表示的基础不真实而受到影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需以真实的同等条件重新确定。虚假通知破坏了优先购买权的制度基础,可能引发争议。
平台提示
转让股东应当如实、完整地在通知中载明转让条件,不得以虚低价格规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如对条件的真实性存疑,可要求转让股东补充说明或提供依据,再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应完整履行书面通知与答复程序;其他股东无论是否购买,都宜以书面方式及时表态,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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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