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分红金额的计算有两个边界:一个是按决议方案算出的应得金额,另一个是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的上限。把两者都算清楚,才能判断主张的金额是否站得住脚。
本篇说明分红金额的构成与计算,以及可分配利润的法定边界。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利润分配的决议与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一、分配金额的构成
分配金额原则上按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方案计算,通常为可分配利润乘以持股比例。
收购方需要注意,分配基数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未实缴部分通常不参与分配。
决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可分配利润的边界
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剩余部分方可分配。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这一临界点会影响可分配金额的测算。
分配以可分配利润为限,不得动用资本金分配,也不得违反法定公积金提取要求。
操作清单
按决议确定的方案计算应分配金额,通常为可分配利润乘以持股比例,并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基数。
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剩余部分方可分配。
注意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这一临界点影响测算。
测算时核对分配是否越界动用资本金,避免主张金额超出合法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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