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分红争议中,主张分配的股东希望尽快拿到钱,公司则可能以资金安排为由拖延。股东手里的牌是决议与六个月期限,公司手里的牌是财务状况与偿付能力。双方的动作都要落到证据上。
本篇从主张分配的股东与公司两个方向,梳理分红争议中可以着手的具体动作。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利润分配的决议与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一、主张分配的股东
第一步,确保决议文本规范完整,日期与方案明确,保留原件。
第二步,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书面主张,保留送达证据。
第三步,公司拒付的,及时起诉并主张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保全。
二、公司与其他股东
第一步,决议通过后应当在期限内安排资金,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的,应当与股东协商并形成书面安排。
第三步,注意分配的合法性边界,不得动用资本金或规避公积金提取义务。
操作清单
主张方确保决议文本规范完整、日期与方案明确,并保留原件。
主张方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及时书面主张并保留送达证据。
公司拒付的,主张方及时起诉并主张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保全。
公司应在决议通过后按期安排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支付的,与股东协商形成书面安排。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交易或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