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次合规的合并,要走完准备、对外、收尾三个阶段:签约编制清单、通知公告并应对债权人要求、办理变更与注销登记。阶段之间环环相扣,顺序颠倒就可能需要返工。
本篇按准备、对外、收尾三个阶段,梳理公司合并的完整流程与关键动作。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合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准备阶段
第一步,签订合并协议,明确合并方式、各方资产负债的承继安排与对价。
第二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完成审计与评估。
第三步,形成各方股东会决议,注意表决比例符合法律与章程要求。
二、对外程序
第一步,在决议后十日内向已知债权人逐一发出通知,留存送达凭证。
第二步,在决议后三十日内完成公告,并保存公告的版面或截图证据。
第三步,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依法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形成书面记录。
三、收尾阶段
完成上述程序后,办理工商变更与注销登记,合并的对外效力由此确认。
合并完成后,及时更新合同主体信息、银行账户与各项资质证照。
操作清单
准备阶段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形成股东会决议。
对外阶段按十日期限通知债权人、按三十日期限完成公告。
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依法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形成书面记录。
收尾阶段办理工商变更与注销登记,并更新合同主体信息、银行账户与各项资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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