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合并争议中,债权人关注合并程序有没有瑕疵,合并方则希望交易顺利推进。双方的交锋点往往集中在通知与公告程序是否完整、债权人的清偿或担保要求是否得到满足这两个问题上。
本篇从债权人与合并方两个方向,梳理合并争议中可以着手的具体动作。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合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债权人一侧
第一步,确认合并时自己是否已是债权人,以及是否收到通知。
第二步,程序有瑕疵的,主张该合并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存续公司继续承担债务。
第三步,及时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并保留书面证据。
二、合并方一侧
第一步,合并前梳理债权人清单,逐户通知并留痕,按期完成公告。
第二步,预先测算债权人的清偿或担保需求,准备好对应的资金与担保额度。
第三步,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暂缓推进,避免程序瑕疵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操作清单
债权人先确认合并时自己是否已是债权人,以及是否收到通知。
债权人发现程序瑕疵的,主张该合并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存续公司继续承担债务。
合并方在合并前梳理债权人清单,逐户通知并留痕,按期完成公告。
合并方预留资金或担保额度以应对债权人的清偿或担保要求,无法满足的应暂缓推进。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交易或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