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承继范围究竟到哪里,是这类争议的核心。合并协议、资产负债表与工商档案界定了承继的边界,而债权形成的时间点则决定了某笔债务是否落在边界之内。双方都要围绕这些材料组织主张。
本篇梳理确定承继范围所需的基础材料,以及债权人主张承继时的举证重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合并中债权债务的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完成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成为原各方全部债权债务的统一承继主体,原各方不再单独存在,债权人不得再向已注销的原主体主张权利。
一、基础材料
合并协议与各方股东会决议,用于确定合并方式与承继安排。
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用于界定承继的财产与负债范围。
工商变更与注销登记档案,用于证明合并已经完成、原主体已不存在。
二、债权人主张承继的举证
证明债权形成于合并完成之前,这是纳入承继范围的前提。
证明原债务人已经通过合并注销,指向的承继主体是存续或新设公司。
若承继主体抗辩债务不在承继范围,需要其出示合并时的资产负债清单等材料加以核实。
操作清单
收集合并协议与各方股东会决议,用于确定合并方式与承继安排。
取得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用于界定承继的财产与负债范围。
调取工商变更与注销登记档案,用于证明合并已经完成、原主体已不存在。
债权人须证明债权形成于合并完成之前,这是纳入承继范围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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