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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争议的攻防组织|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减资争议中,债权人关注自己的债权是否因减资而失去保障,公司则希望减资顺利落地。争议的焦点通常在于通知与公告程序是否完整,以及债权人的清偿或担保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本篇从债权人与公司两个方向,梳理减资争议中可以着手的具体动作。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减资程序与债权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债权人一侧

第一步,确认减资时自己是否已是债权人,以及是否收到通知。

第二步,程序有瑕疵的,主张该减资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三步,及时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并保留证据。

二、公司一侧

第一步,减资前梳理债权人清单,逐户通知并留痕,按期公告。

第二步,准备好应对债权人的清偿或担保要求,预留资金或担保额度。

第三步,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暂缓减资,避免程序瑕疵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操作清单

债权人先确认减资时自己是否已是债权人,以及是否收到通知。

债权人发现程序瑕疵的,主张该减资对其不发生效力,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在减资前梳理债权人清单,逐户通知并留痕,按期公告。

公司预留资金或担保额度以应对清偿或担保要求,无法满足的应暂缓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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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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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公司商事与股权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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