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违法减资的争议中,一方要证明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另一方要证明自己已尽审慎义务。这两类主张都需要具体材料支撑:减资的决议与登记、通知与公告的凭证、管理层的履职记录。材料的有无,直接决定责任的落点。
本篇梳理证明违法减资所需的证据,以及管理层主张免责时可以提交的材料。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法减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少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减资不仅涉及退还与恢复原状,还可能引发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主体不限于股东。
一、债权人与公司一侧的举证
证明减资已经实施,包括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与资金流出记录。
证明减资违反法定程序,例如未按十日期限通知已知债权人、未在三十日内公告。
证明公司因违法减资受到损失,例如因资金流出导致的偿付困难与额外的融资成本。
二、管理层的免责举证
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慎义务,例如提出过合规意见、推动履行了通知与公告程序。
证明损失与自身行为无因果关系,例如减资系由股东会决议主导且自己已表示异议。
会议记录、表决意见与往来函件,是管理层区分责任的关键材料。
操作清单
主张方证明减资已实施,包括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与资金流出记录。
主张方证明减资违反法定程序,例如未按十日期限通知已知债权人、未在三十日内公告。
管理层保留会议记录、表决意见与合规意见,证明已尽审慎义务。
主张公司损失的,提供因资金流出导致偿付困难与额外融资成本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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