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减资登记完成就合法了」「责任只在股东身上」「退还了资金就没有其他责任」——这三种说法都会让人低估违法减资的后果。实际上,登记不弥补程序瑕疵,管理层也可能担责,退还与赔偿还可能并行。
本篇列出违法减资问题上常见的三个误判,并逐条给出准确口径。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法减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少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减资不仅涉及退还与恢复原状,还可能引发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主体不限于股东。
一、误判一:减资登记完成就合法了
工商登记只解决对外公示问题,程序瑕疵不因登记完成而消失,债权人仍可主张减资对其不发生效力。
二、误判二:责任只在股东身上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管理层并非旁观者。
三、误判三:退还了资金就没有其他责任
退还只是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两项后果可能并行。
操作清单
不要以为减资登记完成就合法了,程序瑕疵不因登记完成而消失。
不要以为责任只在股东身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以为退还资金就没有其他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两项后果可能并行。
在并购尽调中对标的公司的历次减资逐笔核查程序完整性,不接受概括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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