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增资入股的核心计算题,是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的变化,以及原股东若全额行使优先认缴所需的资金规模。这两个数字既决定投资方能否取得目标比例,也决定原股东有没有能力跟投。
本篇说明增资比例与稀释的测算方法,以及测算结果与交易结构的衔接。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增资中的股东优先认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增资入股不直接触发优先购买权,但会稀释原股东持股比例,原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认缴权,这是并购交易结构设计时必须处理的问题。
一、需要测算的量
第一,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的变化,等于原持股比例在新注册资本中的占比。
第二,原股东若全额行使优先认缴所需的资金规模,这是判断其行权能力的基础。
第三,新投资人拟取得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增资金额,与估值倍数相互衔接。
二、测算与交易结构
把增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关系测算清楚,避免因定价过低被主张损害原股东权益。
对原股东部分行权的情形,测算收购方股权比例的下降幅度,并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增资款的使用安排与估值依据应当书面留档,作为定价合理性的证据。
操作清单
测算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的变化,即原持股比例在新注册资本中的占比。
测算原股东若全额行使优先认缴所需的资金规模,判断其行权能力。
测算新投资人拟取得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增资金额,与估值倍数相互衔接。
评估增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关系,避免因定价过低被主张损害原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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