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格式条款争议本质上是一场围绕「协商痕迹」的对抗:一方试图证明条款单方拟定、未经提示,另一方则要证明条款经过讨论、对方已然理解。双方可以主张的论点与需要防范的薄弱环节,都需要在交易阶段就有所准备。
本篇从主张条款不订入与维护条款效力两个方向,梳理可以着手的具体动作与证据准备。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订入与提示说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主张条款不订入的一侧
第一步,从文本比对入手,找出与项目实际明显脱节的重复使用条款。
第二步,整理谈判记录,证明该条款未经协商、未被提示、未被说明。
第三步,把条款对交易对价的实质影响量化,说明「重大利害关系」与「未理解」的因果关系。
二、维护条款效力的一侧
第一步,出示提示痕迹:显著标识、确认页、答疑记录,逐项对应。
第二步,出示协商记录:修改稿、批注、会议纪要,证明条款经过讨论。
第三步,评估条款若被排除的后果,准备对价调整的谈判方案。
操作清单
主张方优先从文本比对入手,找出与项目实际明显脱节的重复使用条款。
主张方整理谈判记录,证明该条款未经协商、未被提示、未被说明。
维护方出示提示痕迹与协商记录,逐项对应显著标识、确认页与修改稿。
维护方提前评估条款若被排除的后果,准备对价调整的谈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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