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没获批合同就全部无效」「报批是行政机关的事」「可以先交割批准慢慢补」——这三种认识在并购实务中都出现过,也都引发过不小的麻烦。它们共同的错误在于把一个有层次的效力规则简化成了单一结论。
本篇列出报批义务问题上最常见的三种误判,并逐条说明法律的准确规则。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一、误判一:没获批合同就全部无效
未办理批准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履行报批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报批条款本身仍然有效。
二、误判二:报批是行政机关的事,与当事人无关
申请批准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误判三:可以先交割,批准慢慢补
若批准是合同生效要件,先行交割可能引发效力与返还的连锁问题,风险不宜低估。
操作清单
不要认为未获批就等于合同全部无效,履行报批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不要把报批当成行政机关的独立职责,申请批准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未履行要承担责任。
不要先交割再补批,若批准是生效要件,先行交割可能引发效力与返还的连锁问题。
对确需报批的交易,在签署前就把审批要求核实清楚,避免事后补救。
平台提示本文为平台团队依法律法规公开文本整理的实务归纳,条文表述以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交易或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