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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收购一家被合并吸收的公司,债权债务跟着走吗?|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收购方打算买下一家贸易公司的全部股权,尽调时发现这家公司三年前曾作为一方参与过一次吸收合并,承继了另一家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出售方称那家老公司早已注销、与本次交易无关。收购方需要判断:这些历史债务究竟会不会跟着过来。

本篇要回答的是:公司合并、分立之后,权利义务由谁承继,承继是整体概括承受还是需要债权人同意,以及尽调中应当核查哪些记录。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的权利义务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与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不因公司主体变动而消灭,也不会因主体变动而凭空产生。

一、承继的两条基本规则

合并层面:合并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收购一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股权,实际上是在承继一个已经概括承受了对方全部资产负债的主体。

分立层面: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家分立后的公司就该债务承担责任,而不受内部资产划分的约束。

两条规则的共同指向是:主体变动不消灭债务,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必须穿透到变动前的主体。

二、并购尽调中的落地动作

核查标的公司近三年的合并、分立记录,包括工商变更档案与相关股东会决议。

对曾发生分立的标的,核查分立时的债务划分协议与债权人同意文件,判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的敞口。

对曾作为被合并方的标的,核查其是否概括承受了原主体的全部债务,包括担保与或有负债。

操作清单

第一,核查标的公司近三年的合并、分立记录,包括工商变更档案与相关股东会决议。

第二,对曾发生分立的标的,核查分立时的债务划分协议与债权人同意文件,判断连带责任敞口。

第三,对曾作为被合并方的标的,核查其是否概括承受了原主体的全部债务,包括担保与或有负债。

第四,把承继事项列入尽调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并测算相应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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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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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公司商事与股权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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