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收购方打算买下一家贸易公司的全部股权,尽调时发现这家公司三年前曾作为一方参与过一次吸收合并,承继了另一家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出售方称那家老公司早已注销、与本次交易无关。收购方需要判断:这些历史债务究竟会不会跟着过来。
本篇要回答的是:公司合并、分立之后,权利义务由谁承继,承继是整体概括承受还是需要债权人同意,以及尽调中应当核查哪些记录。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的权利义务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与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不因公司主体变动而消灭,也不会因主体变动而凭空产生。
一、承继的两条基本规则
合并层面:合并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收购一家被吸收合并的公司股权,实际上是在承继一个已经概括承受了对方全部资产负债的主体。
分立层面: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家分立后的公司就该债务承担责任,而不受内部资产划分的约束。
两条规则的共同指向是:主体变动不消灭债务,交易对手的资信评估必须穿透到变动前的主体。
二、并购尽调中的落地动作
核查标的公司近三年的合并、分立记录,包括工商变更档案与相关股东会决议。
对曾发生分立的标的,核查分立时的债务划分协议与债权人同意文件,判断是否存在连带责任的敞口。
对曾作为被合并方的标的,核查其是否概括承受了原主体的全部债务,包括担保与或有负债。
操作清单
第一,核查标的公司近三年的合并、分立记录,包括工商变更档案与相关股东会决议。
第二,对曾发生分立的标的,核查分立时的债务划分协议与债权人同意文件,判断连带责任敞口。
第三,对曾作为被合并方的标的,核查其是否概括承受了原主体的全部债务,包括担保与或有负债。
第四,把承继事项列入尽调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并测算相应风险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