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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关系的时间判断|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

重庆投资并购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承继关系的判断离不开时间:债权形成在合并、分立之前还是之后,决定了它是否纳入承继范围;收购方承接的债权是否临近诉讼时效届满,决定了它还有没有实际价值。时间线梳理清楚,风险边界才清晰。

本篇说明承继范围的时间判断标准,以及主体变动与诉讼时效衔接时需要核查的内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的权利义务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与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不因公司主体变动而消灭,也不会因主体变动而凭空产生。

一、债权形成时点

判断是否属于承继范围,关键时间点是债权形成日与合并、分立的生效日之间的关系。

债权形成于合并、分立之前的,原则上纳入承继范围;形成之后的,由变动后的主体自行承担。

对或有负债,判断时点通常回溯到基础法律关系发生的时刻,而不能只看实际赔付发生在哪一天。

二、诉讼时效的衔接

主体变动不中断诉讼时效。收购方需要注意,承接的债权可能已经接近时效届满。

交割前应当对全部重大债权的时效状态逐一核查,并在交易文件中设置相应保障。

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需要一并核查执行案件的进展与执行财产的状况。

操作清单

以债权形成日与合并、分立生效日的关系,判断某笔债权是否属于承继范围。

或有负债的形成时点以基础法律关系发生时间为准,而不是以实际赔付时间为准。

交割前对全部重大债权的时效状态逐一核查,并在交易文件中设置相应保障。

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一并核查执行案件的进展与执行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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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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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投资并购与公司交易、公司商事与股权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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