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公司分立了老债务就留在老公司」「收购新设公司就没有历史包袱」「公司合并后债权自动消灭」——这三种说法在实务中经常被当成常识,但它们与法律的承继规则并不一致,误判的代价可能相当可观。
本篇列出关于主体承继最常见的三个误判,并逐条给出准确的法律口径。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的权利义务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与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易文件中的权利义务不因公司主体变动而消灭,也不会因主体变动而凭空产生。
一、误判一:公司分立了,老债务就留在老公司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家主张,内部资产划分不能对抗债权人。
二、误判二:收购新设公司就没有历史包袱
若新设公司系由原公司分立而来,其可能仍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仅凭设立时间判断。
三、误判三:公司合并后债权自动消灭
合并恰恰是承继,权利义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债权并不消灭,只是债务人换了一个。
操作清单
不要以为分立后老债务就留在原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不要仅凭设立时间判断新公司没有历史包袱,若其由原公司分立而来,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不要以为公司合并后债权自动消灭,合并是概括承继,债务人只是换了一个。
对存疑的更名、新设、存续关系,通过工商内档核实,不接受口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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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交易或案件请结合完整材料正式咨询。